灵寿县审计局:研究型审计“利剑出鞘”,斩断挪用挤占资金“辨”之乱麻
来源:  孙文强
2025-04-10 1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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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灵寿县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积极践行研究型审计理念,聚焦资金违规使用领域,针对挪用与挤占这两种常见且易混淆的行为展开深度剖析,成功揭示出二者本质区别,为审计实践提供了极具价值的理论指引。

  【账务处理】表象下的暗流与波澜

  在账务处理层面,挪用与挤占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姿态”。挤占行为恰似在账务湖面下悄然潜行的暗流,账面上难以察觉明显的处理痕迹,然而资金却已被违规挪作他用,形成了“有账无实”的假象。例如,在某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中,该单位将原本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在账面上依旧按照原项目进行列支,可实际上资金却被用于支付单位的日常办公费用。如此一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账面上看似资金充裕,实则因资金被挤占,建设进度严重迟缓。

  挪用行为则如同在账务湖面掀起的明显波澜,账面上已进行了相应的处理,资金支付痕迹清晰可见。以某专项资金审计为例,该单位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施工合同等手段,将专项资金以工程款的名义支付给关联企业。账面上显示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支出,但实际上资金并未用于原定的专项项目,严重背离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初衷。

  【违规初衷】主观动机的冰火两重天

  从违规初衷来看,挪用与挤占的主观动机犹如冰火两重天,存在着本质的差异。挤占行为往往是出于资金周转的临时困难,占用单位在主观上通常计划在资金状况好转后归还所占用的资金。比如,某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旺季,因资金周转紧张,将部分研发资金暂时用于支付原材料货款,待产品销售回款后,企业便及时归还了所占用的研发资金。这种挤占行为虽然违反了资金使用规定,但占用单位主观上仍具有归还资金的意愿。

  挪用行为则截然不同,其主观动机往往是因资金困难而被迫占用,且占用单位在主观上一般无力归还,或者实际上是以专项资金的名义争取资金后,根本不打算归还。例如,某部门为完成特定任务争取到一笔专项资金,但在资金到位后,因部门自身财务管理混乱,将资金挪作他用,且没有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导致专项资金长期无法收回,严重影响了专项任务的顺利开展。

  【总结提炼】精准画像的结论

  基于对大量审计案例的深入剖析和研究,灵寿县审计局独具慧眼地总结出“有名无实是挤占,无名无实是挪”的精辟结论。所谓“有名无实”,是指资金在账面上有明确的用途和归属,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挤占行为导致资金未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账面记载与实际资金流向不符,形成有名无实的局面。例如,某单位将一笔用于教育扶贫的资金在账面上列为贫困学生助学金,但实际却被用于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就是典型的有名无实的挤占行为。

  “无名无实”则是指资金在账面上没有明确的用途和归属,通过挪用行为被随意支配和使用,既无账面记载的合理依据,也无实际使用的合规去向,呈现出无名无实的特征。比如,某企业将一笔银行贷款资金在账面上未明确列支项目,而是直接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这就是无名无实的挪用行为。

  这一结论犹如一把精准的手术刀,为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区分挪用与挤占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标准和判断依据。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资金在账面上的处理情况以及占用单位的主观意图,结合相关证据和事实,对资金违规行为进行精准界定,从而采取恰当的审计处理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灵寿县审计局通过此次研究型审计,不仅在理论上深化了对挪用与挤占行为的认识,更在实践中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防范资金违规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未来,该局将继续秉持研究型审计的理念,不断探索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为维护地方经济秩序和财政资金安全保驾护航,书写审计工作的新篇章。(通讯员 孙文强)

关键词
灵寿县 审计局
责任编辑:孟轩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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